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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商务厅      发布时间:2020-04-29 16:42:0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局、省供销社:

  《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当前,我省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对加快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上述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落地见效。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每年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商务厅

2020年4月29日


广东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加快流通创新发展,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制订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一)加强商旅文体跨界融合。鼓励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推进文化和旅游5G场景运用示范项目建设。培育潜在需求大的体育消费新业态,提升体育场馆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发展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工业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省级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园区和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制造业企业根据电商数据需求开展个性化设计和柔性化生产。培育服务型制造企业及平台,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向服务型转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支持推广便民新模式。鼓励大型超市、电商平台、社区生鲜连锁店开拓线上销售渠道,推广“线上下单、肉菜到家”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为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无人销售等服务的连锁企业新增门店给予奖励。鼓励零售企业采取“直播带货”模式增加销售额。鼓励零售企业应用无人值守技术,实施传统零售门店“24小时”店铺托管服务。(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广无接触配送模式。鼓励大型超市、电商、餐饮企业及配送平台加强与小区、医院、商务楼宇等合作,开展无接触配送、“安心送”等服务,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省商务厅负责)

  二、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

  (五)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以商业步行街、商圈为载体,鼓励引导线下经营实体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提高消费者获得感。(省商务厅负责)

  (六)鼓励新型消费载体发展。鼓励传统商贸载体、大型体育场馆改造为多功能、综合性、业态结构丰富的新型消费载体。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利益共享机制,优化审批流程,鼓励采取加建扩建、局部拆建等方式完善商业设施。(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支持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为主体创建绿色商场,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挖掘流通业发展潜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造提升商业步行街

  (八)推动商业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有条件的地市可结合实际对商业步行街、商圈的基础设施、交通设施、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等新建改建项目予以支持,对被商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鼓励步行街、商圈优化业态结构,建设智慧街区,推动步行街、商圈差异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开展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评选,创建诚信消费示范步行街、商圈。加快推动广州北京路步行街等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省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商业步行街管理。支持鼓励各地主动探索创新商业步行街管理模式,完善商业步行街户外经营管理的配套政策,健全相关审批制度,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丰富多彩的商业氛围,提升城市商业活力。(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

  (十)简化连锁便利店登记注册程序。支持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实行连锁便利店企业“一照多址”登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试行食品经营连锁单位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探索实行书报刊发行业务“总部审批、单店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连锁便利店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标准执行;简化店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简化烟草经营审批手续试点。(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

  (十一)完善社区文化、医疗、养老等生活服务设施。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专业化、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县级文化图书馆总馆分馆制,促进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改善城市老旧社区环境,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乡镇(街道)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社区基金会等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省民政厅负责)

  六、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体系

  (十三)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乡镇运输服务站,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逐步推进通达自然村的村道路面硬化工作。提高农村光网、4G网络覆盖率,支持电信运营企业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用户资费,进一步提高自然村的光纤网络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农村物流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物流发展,构建以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为支撑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布局。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提高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深入实施“邮政在乡”工程,升级“快递下乡”工程,提升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推进旅游厕所、购物商店、停车场、医疗站、垃圾站、旅游标识标牌、A级景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打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农产品流通

  (十七)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数字农业营销模式,推广应用“互联网+”订单农业公益性平台。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加强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等流通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快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全省冷链物流网络布局。(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

  (十八)支持内外销产品一体化营销。加快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支持出口企业宣传推广自有品牌,鼓励出口企业利用国内展览展销会逐步建立、拓宽国内营销网络。(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开展保税业务。在综合保税区积极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制定有关试点工作方案,支持企业申请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支持企业利用区内产能开展委托加工业务。(省税务局、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

  (二十)支持企业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在市区商业场所开展汽车等优质消费品的保税展示交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省财政厅、商务厅、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二十一)优化汽车消费环境。严格执行凭居住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逐步优化广州、深圳市汽车限购政策,扩大准购规模。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应用,落实新能源公交车及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市在使用环节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综合性补贴。推进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市对置换或购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资金补贴。(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促进二手车流通。2023年6月30日前,珠三角各市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省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

  (二十三)发展文化和旅游“夜经济”。鼓励各地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区,完善配套服务和管理,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有一定夜间经济基础的地市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增设24小时便利店等夜间消费场所。重点打造“文旅+演艺”模式,探索博物馆夜间开放,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和其他消费热点。完善夜间交通、安全、环境等配套措施。(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宽假日消费空间

  (二十四)促进假日消费。指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地,组织开展特色文旅消费活动,鼓励开设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探索培育专业化经营管理主体。(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搭建品牌商品营销平台

  (二十五)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制定我省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方案,重点加大对基础好、消费潜力大、国际化水平较高城市的培育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国际品牌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地市争取设立市内免税店,提升消费供给水平,完善消费设施,改善消费环境,在我省培育形成具有国际水准和全球影响力的消费中心城市。(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政府外办、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体育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支持实体零售品牌做大做强。鼓励各地创造条件吸引知名品牌开设首店、首发新品,带动扩大消费,促进国内产业升级。鼓励和支持老字号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请专项保护资金。(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积极搭建促消费平台。丰富消费节庆内容,重点推出促消费主题活动,加强省市联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共同打造消费节庆品牌。(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降低流通企业成本费用

  (二十八)贯彻落实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零售、餐饮、家政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省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流通企业研发创新

  (二十九)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加强交通、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制造等领域技术创新,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

  (三十)推动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支持盘活符合条件的集体存量土地建设加油站等,扩大成品油市场消费。(省能源局、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三十一)鼓励各地加强对创新发展流通、促进扩大消费的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开展绿色、节能、智能电子电器产品促销活动、建设信息平台和回收体系等给予支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三十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扶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推动专业化消费金融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探索提供多样化个人绿色金融产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市场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三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建立全省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进出口商品溯源体系,提升消费者使用信心。(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示消费领域的企业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推行放心消费商家信用承诺制度,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三十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重点消费品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推行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鼓励经营者结合自身经营情况,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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