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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二类口岸反走私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1998-08-25 00:00:00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打私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二类口岸”,“加强口岸综合管理”的指示,现就加强二类口岸反走私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反走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江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打私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指出:“开展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不仅是一场重大的经济斗争,也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口岸是为改革开放和外经贸服务的窗口,同时又是反走私斗争的前沿阵地,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口岸各检查检验单位要统一认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地方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增强对打击走私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管好所辖的口岸,不给走私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还要落实口岸综合管理责任制,层层负责,落实到人,以保证在所管辖的口岸不出现走私、护私等问题。一旦发现口岸为走私违法犯罪分子提供方便,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加强二类口岸的综合管理,规范口岸工作秩序

  针对我省二类口岸点多面广,珠江水域航道复杂以及一些二类口岸监管力量不足的实际,结合省政府第31号令《广东省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运船舶出入口岸检查管理规定》,重申:

  1、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口岸都必须严格按照口岸检查检验单位规定的程序填报单证及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严禁未办理报关报验手续的船舶出入口岸及装卸货物。

  2、各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对进出当地二类口岸的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要进行登记,重点清理“三无”船舶,严禁“三无”船舶进出口岸。对有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的船舶、船员,要责成船舶单位进行整顿,对不适宜继续从事港澳航线营运的船舶,要督促有关单位报请上级主管机关停止其继续营运港澳航线。

  3、凡有航行港澳地区小型货运船舶出入的二类口岸,都要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口岸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口岸现场。

  4、对管理不善,监管力量不足而出现未经报关报检报验,擅自装、卸进出口货物的二类口岸,各级人民政府口岸办要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责令其整改,并把整改情况上报省口岸办。

  5、要加强口岸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一手抓走私,一把抓服务,努力保持良好的口岸运作秩序,为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作出贡献。

  三、清理整顿二类口岸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今年打私工作的部署,各级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近期内要通过自查与逐级检查等方式对所属二类口岸进行一次检查、清理。

  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二类口岸、非设关码头和油码头:1、港口、码头及仓储的管理设施简陋,不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2、经营复杂,管理混乱,且有走私前科的;3、内、外贸码头混合一起,且管理不善的。

  清理整顿的原则要考虑到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历史地、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各级口岸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地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外贸运输发展和查验监管的角度,综合各方面因素,分别对待,分步处理。对发现有问题的口岸立即进行整改或暂停经营,并提出关、停、撤、并的意见上报省口岸办。由省口岸办会同有关部门论证确认后再进行处理,该整顿的整顿,该关闭的立即关闭。


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