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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经贸厅印发《关于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外经贸厅      发布时间:2013-10-17 00:00:00 
粤外经贸公平字〔201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和反映。


                        广东省外经贸厅

                     2013年10月11日


附  件

关于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积极有效应对贸易摩擦,促进我省外贸稳定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安全和国际竞争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世界经济结构进入深度调整和转型时期,各国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战略利益的竞争更趋激烈,贸易摩擦愈演愈烈。我省作为外经贸大省,对外依存度较高,近年来遭遇的贸易摩擦日趋广泛和复杂,对我省商品、服务出口以及利用国外资源与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随着我省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国际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我省与国际贸易伙伴的经贸利益冲突将进一步显现,贸易摩擦将向更深层次发展,以反对不公平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和国家安全、国民和动植物健康、环境安全以及劳工权利和动物福利等为名义的新型贸易壁垒将不断增多。进一步建立健全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体系,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健康、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外经贸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基本目标,统筹考虑和妥善处理开放与安全、保护与竞争的关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健全覆盖主要产业和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攻防并举、高效灵敏的国际经贸风险防控体系,创造公平、开放、健康的贸易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产业及企业的正当权益,不断完善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互利共赢原则,促进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原则,积极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维护正当权益;坚持协调联动原则,统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等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坚持多措并举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抗辩、政治交涉、行业交流、公关游说等手段提高应对效果;坚持注重预防的原则,促进应对工作从以后端应诉为主向前端防范与主动化解转变。
  三、积极应对国外“双反一保”
  (一)完善相关应诉机制。按照商务部关于建立健全由商务部和驻外经商机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和相关企业组成的“四体联动”应对机制的要求,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做好国外“双反一保”(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抗辩、对外交涉、公关游说等工作。强化企业应诉主体地位,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和个案指导,帮助企业尽快熟悉国际规则,做好新立案调查、复审调查、反吸收调查、反规避调查等各个环节的应诉工作。协调应诉企业合作应对调查,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涉案企业开展无损害抗辩、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谈判。
  (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引,正确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升级,推动企业“走出去”,合理布局全球市场,避免低水平扩张和对敏感市场依存度过高而引发贸易摩擦风险。要引导企业科学管理、依法经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要求规范生产和贸易行为。推动建立出口行业自律机制,对于出口企业众多、出口秩序混乱、相互恶性竞争且易引起进口国采取贸易限制措施的商品生产与出口行为进行规范,维护良好的竞争秩序,降低因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恶性竞争引发的贸易摩擦风险。
  四、积极应对新型贸易壁垒
  (一)应对知识产权壁垒。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世界专利信息数据库,完善专利检索服务,实施“重点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计划”,引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摩擦风险。实施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业、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及时申请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快重点产业的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支持企业收购境外知名品牌,开展境外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和注册。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加强对美国“337调查”和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应诉指导和协调,支持涉案企业联合采取法律抗辩、收购专利、同行业内交叉许可使用知识产权等方式增强应对合力。规制各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垄断或滥用行为。积极培育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典型。
  (二)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完善国内外标准数据库,广东省主要出口商品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数据库,以及广东省WTO/TBT预警信息平台,引导企业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加大国际标准的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与国际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宣传推广ISO9000、ISO14000、OHASl8000、SA8000等国际性标准的认证,进一步扩大生产企业认证覆盖面,帮助企业获得国际市场通行证。完善WTO/TBT-SPS通报、咨询和评议工作机制及相关专家库,鼓励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积极参与WTO/TBT-SPS通报评议工作,抵制不合理技术性贸易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三)应对对外投资领域壁垒。健全政府信息服务体系,帮助企业深入了解东道国市场准入、经营限制、外汇管制、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引导企业守法和规范经营,指导企业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国家(地区)制订差异化进入策略。积极开展对外协调,加强与东道国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为企业海外投资贸易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国别贸易投资经营障碍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及时反映其在开拓国际市场中遭遇壁垒的情况。对外国政府实施或在政府支持下实施的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且对我省贸易或投资造成损害的政策与手段,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贸易壁垒调查。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政府开展磋商和对话,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四)应对环境、社会责任壁垒等新型贸易壁垒。密切跟踪了解世贸组织关于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议题谈判进展情况,研究制订我省相关应对工作方案。健全有关贸易和环境关系的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技术运用。探索开展出口产品碳含量评估和出口企业碳排放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减少产品污染物排放。密切跟踪主要贸易伙伴关于社会责任、劳工福利、动物福利等相关政策动态,及时制订相关指引引导企业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协助做好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应对工作。
  五、加强运用世贸组织规则
  (一)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完善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与评价机制,加强敏感行业的产业安全形势监测。完善贸易救济措施法律援助机制,合理运用世贸组织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因进口冲击遭受损害的产业实行保护和救济。完善贸易救济措施效果跟踪机制,做好涉案产业规范工作,引导企业理性投资、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加快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健康发展。积极妥善协调上下游产业利益。
  (二)加强地方世贸组织事务工作。认真履行我国入世承诺及多双边协议,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综合性应对工作方案。加强相关国际法规、协议、标准及其他与贸易有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培训、宣传通报及咨询工作,引导企业按世贸组织规则和进口国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用好世贸组织相关议题谈判、争端解决和贸易政策审议等机制,维护合法权益。合理利用反垄断手段,消除境外垄断影响,支持企业防范和应对海外反垄断诉讼与调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订与完善。
  六、加强工作保障
  (一)建立应对贸易摩擦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省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全省应对贸易摩擦工作。健全政府、行业和企业“三位一体”的贸易摩擦应对机制。有关商协会要积极提供信息、培训、咨询、协调等服务,组织企业积极应对。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联系指导,协助提供应对支持,并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利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完善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平台,完善全口径进出口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掌握我省企业出口产品遭遇国外“双反一保”和贸易壁垒情况。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健全产业安全数据库,建立产业损害预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企业、行业迅速应对国外不公平贸易和竞争。整合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质监、知识产权等各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应对贸易摩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协会、企业信息共享和实时互动。
  (三)加强应对贸易摩擦的中介组织建设。突出行业商协会在组织协调企业应对各类贸易摩擦中的功能作用。择优支持一批中介组织建立广东省公平贸易工作站,或贸易摩擦预警示范点,开展行业贸易摩擦预警监测、应(起)诉协调及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鼓励商协会针对各行业的供求关系、价格水平、创新能力、技术标准及国际贸易争端动态情况,组织企业进行研究和对外交流,为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应对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提供有效指导和帮助。积极引导产业建立贸易救济联盟。建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智库等中介机构参与应对贸易摩擦的扶持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应对贸易摩擦的专业服务机构。
  (四)建立涉外经济贸易政策审查机制。全面梳理省、市等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公共扶持政策,调整或取消与世贸组织规定相冲突的政策。建立广东省涉外经济贸易政策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审查机制,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中涉及对外贸易、投资及知识产权保护、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等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改善产业支持方式,使用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政策手段支持战略产业、骨干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和幼稚产业的发展。
  (五)建立贸易摩擦风险援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摩擦风险保障。推动行业组织建立贸易摩擦互助互救机制,探索建立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社会互助基金,通过建立长效化、制度化的救济、援助机制,解决中小企业无力应诉、不愿应诉的局面。研究制订受损产业扶持政策,促进受损产业恢复和发展。
  (六)加强WTO人才队伍建设。加强WTO事务专门工作平台机制建设,组建WTO专家人才库,将其打造为我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制定WTO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一批懂世贸组织规则、能参与谈判、能打赢官司的实用型人才。鼓励企业加强相关机构的日常建设和人才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