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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来源:广东省外经贸厅      发布时间:2000-04-13 00:00:00 

各市外经贸委(不含深圳市)、顺德市贸发局:

  我厅于今年1月以粤外经贸资批字[2000]035号文,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明确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确认、审批的有关事项。鉴于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多,《通知》下发前许多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合同附件的技术引进合同已执行多时,为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凡符合我厅粤外经贸资批字[2000]035号文第三条规定,需由我厅出具确认函的技术引进合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由项目原合同、章程原审批机关出具确认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关,那一级审批机关出具确认函就由那一级审批机关负责。请各市将本补充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区外经贸部门。

  各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