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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1-10-24 00:00:00 

粤府〔201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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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我省外经贸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努力扩大进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进口在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保障资源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贸易平衡、引导国内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促进进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紧密结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政策,努力扩大进口规模,优化进口结构,全面提升进口的综合效应,充分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促进对外贸易全面协调发展,为继续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的有机统一,以促进口来稳出口,保持外贸总量平稳增长,带动外贸结构优化,形成进口与出口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坚持扩大进口与产业转型升级相互促进,立足转变发展方式,衔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加大进口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急需的技术、物资和装备力度;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引导的融合互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多种所有制主体发展进口贸易,为市场微观主体从事进口贸易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紧密结合,突出近期进口重点,实施发展进口的中长期规划,积极进行进口贸易战略布局。

  (三)目标任务。在稳定出口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规模,确保2011年全省进口增幅超过8.5%的原定目标,努力实现两位数增长;进一步优化进口贸易方式结构、商品结构、市场结构和主体结构;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和稀缺资源进口有较大幅度增长,满足服务经济、推动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需要;在促进进口领域先行先试,着力完善进口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创我省对外开放新优势;通过“十二五”时期的努力,力争我省进口增幅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促进进出口贸易趋向平衡、协调发展。

  二、积极培育各类进口需求

  (四)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重点进口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产业急需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稀缺资源性产品。积极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抢占技术发展制高点的重大工业项目。引导企业用好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新区建立进口技术转移基地,推动国际优势技术向我省转移。支持境外企业通过技术入股方式与我省企业开展合作,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结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做好技术、设备进口工作。配合省内重点项目建设,统筹规划重大先进装备设备进口。用好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各市的便利措施,方便企业扩大技术进口。

  (五)扩大重要物资和消费品进口。着眼缓解能源、原材料瓶颈约束,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建立我省重要进口物资储备制度,编制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布局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及工程。积极配合国家实施能源资源战略储备计划,争取更多项目布局我省。根据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支持和引导企业扩大进口消费品。

  (六)扩大服务进口。根据发展现代服务业需要,坚持进出口并重,协调推进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贸易进口。充分发掘消费者在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生活服务方面的需求潜力,有序扩大相关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

  (七)巩固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签署的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合作协议和备忘录,稳定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积极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巩固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体系建设,完善内销交易平台,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拓展内销渠道。简化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内销的手续,适当扩大内销征税“集中申报”模式的适用范围,全面应用“内销征税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快速出单”,构建加工贸易内销快速通道。

  三、完善进口市场体系

  (八)积极培育发展各类进口主体。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培育壮大进口龙头企业,增强其对国内其他地区的辐射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进口,扶持国有、民营等内资企业提升进口能力和份额,鼓励中小企业进口。建立重点进口企业联系制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的议价能力。

  (九)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鼓励我省大中型流通企业与境外供应商、省内进口商建立业务合作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支持有实力企业整合进口相关环节,打造“国际采购-进口-自营销售”一体化平台。鼓励国内企业经营代理国外品牌消费品,发展自营销售平台。根据市场需求,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若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提升进口组织化程度和交易市场集聚化水平。

  (十)依托特殊监管区域等建立进口基地。鼓励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库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通过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物资进口和储备。

  (十一)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配合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进口国家和地区结构。拓展从发达国家进口技术和商品范围,注重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根据CEPA、ECFA等合作协议安排,扩大从港澳台地区进口。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自贸区关税减让协定,推动进口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十二)发挥港澳台侨进口渠道优势。积极引导省内进口企业与港澳台企业合作,共建进口营销网络,依托香港等地专业人才、进口认证等优势,以联合投资、咨询指导等方式共同开展进口贸易。利用香港建设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优势,为我省企业进口贸易人民币结算发挥积极作用。抓住国家“十二五”末实现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战略机遇,积极扩大从香港的服务贸易进口。发挥我省华侨多、分布广的优势,建好进口营销网络,强化信息咨询服务。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设立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在整合现有促进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设立我省促进进口专项资金。2012-2014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2.5亿元,对进口列入国家和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给予贴息;对企业进口贷款给予贴息;对进口基地、进口分销体系、投保进口信用保险、进口促进及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促进进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外〔2011〕128号)执行。

  (十四)完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积极推动省内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技术和产品,并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家财政贴息。在国家贴息基础上,省促进进口专项资金再予以适当比例贴息支持。以扩大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省内短缺资源和节能环保产品作为重要内容,出台《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补充目录》,并根据我省产业政策和转型升级的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强化进口贴息政策导向,逐步扩大贴息范围,提高贴息比例。

  (十五)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向国家争取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和消费品的进口暂定关税。加强宣传引导,配合落实国家关于全部出口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努力解决退税周期长、应退税款大量“留底”、占用企业资金问题,提高企业进口先进设备的积极性。

  (十六)加强进口企业的用地保障。对列入省优先发展目录且符合集约用地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的进口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完善进口促进型金融工具

  (十七)完善进口信贷业务支持。发挥促进进口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以贴息、资助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新进口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扶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大宗紧缺商品,并提供合理利率。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加大对企业进口鼓励类技术和产品的资金支持力度。

  (十八)加强进口信用保险服务。创新进口信用保险业务,积极提供适合企业进口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进口产品的国内销售提供保险服务,促进进口货物国内销售。探索以进口信用保险为我省进口企业增信,支持其以赊购方式与国外供应商进行交易。发挥信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积极为企业进口提供信息咨询、风险分析等服务。

  (十九)完善企业进口结算服务。支持企业在进口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大力推广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减少企业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进一步放宽进口付汇名录管理,支持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进口付汇,进一步缩短企业办理名录的时间。继续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审核单证和业务办理的流程,进一步促进进口付汇便利化。

  (二十)开展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试点。研究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租赁进口试点,建立先进设备进口融资租赁市场,促进先进技术设备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六、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十一)推进海关通关便利化。进一步规范统一进口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和原产地预确定制度,对国内急需的重要资源等商品进口实行预约通关、门对门验放等便利措施,继续稳步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加快货物通关速度。对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和原产地,以及尚未提供有效报关单证、纳税期限内尚未完税等情况的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允许在企业提供与税款相当的担保后,提前放行货物。对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申请缴纳进出口税费并获得银行提供总担保的,海关允许在企业实际支付税费前先放行货物。

  (二十二)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运用视频监控等电子监管手段,减少相关货物在口岸移箱卸货的查验比例,对低风险进口产品采取抽查方式查验。对部分现场查验需时较长的货物,准予调离口岸到指定场所实施查验。对进口重要资源性商品实行预约报检等便利通关措施。推广应用进境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扩大进口可再生资源。进一步优化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程序,加强检验检疫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快货物验放效率。

  (二十三)加强口岸进口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粮食专用码头、汽车专用码头和石油等大宗商品专用码头的建设力度,通过专业化配套,实行快速验放作业方式,为相关商品进口提供便利条件。加大南沙港等国际大港建设投入,调整优化港口合理布局,增加港口进口竞争力和辐射力。推动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口岸合作,促进“铁海联运”、“江海联运”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粤港、粤澳口岸通关合作。推进“大通关”建设,加强口岸电子平台及口岸通关流程网络建设。

  七、积极实施进口促进措施

  (二十四)加强对进口的公共服务。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实现业务信息、金融信息、货物信息等数据共享和交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进口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力争将法定办证时间缩减30%。加强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仲裁、调解、海损理算等服务。加强进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在“易发网”、“广东网上博览交易会”等网站开设促进进口专区,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易信息服务。加强进口贸易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研究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南粤人才绿卡”制度,为海外人才来粤工作、生活和创业提供便利。

  (二十五)积极搭建进口贸易会展平台。充分依托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做好进口工作。积极开拓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等知名展会的进口功能。支持境外出口商在我省举办商品展览会和其他类型的产品推介商贸活动,探索与国外知名展览机构合作举办世界性的进口展会。定期组织我省企业赴境外开展有针对性的商品采购活动。

  (二十六)发挥行业中介作用。充分发挥贸易促进机构在扩大进口中的作用。鼓励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根据需要开展进口咨询和培训等服务。推动我省行业商协会与境外商协会交流合作,搭建商务信息交流和服务平台。加强双边企业家理事会、境外广东商会的建设,共同加大进口促进力度。

  (二十七)加强对进口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促进进口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完善促进进口的政策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建立量化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地促进进口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促进进口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改变“重出口、轻进口”的观念定式、工作模式和路径依赖,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进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与支持出口同样有力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进口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