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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企业名单及磷矿石出口配额安排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1-12-27 00:00:00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贸函[2011]1124号
        【发布日期】2011-12-23
 
  根据《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商务部2011年第65号公告)要求,现公布符合2012年度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将磷矿石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本地区分企业磷矿石出口配额分配方案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附件:1、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合格企业名单

     2、2012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磷矿石出口配额合格企业名单

  
序号
省区市
企业
1
北京市
北京瑞信天齐贸易有限公司
2
天津市
天津古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
河南省
河南世纪恒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
湖北省
湖北神农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宜昌宝石山矿业有限公司
6
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
7
宜昌亚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
宜昌市广盛源工贸有限公司
9
广西壮族
自治区
广西海湾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
贵州省
瓮福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1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12
贵州鑫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13
贵州安发磷化有限公司
14
贵州德利奇贸易有限公司
15
贵州富曼磷业有限公司
16
贵州富地磷业有限公司
17
贵州汇农化学有限公司
18
云南省
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
19
上海市
利星行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附件2

2012年磷矿石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分配表
                                                                                    数量单位:吨
序号
各省(区、市)
配额量
1
北京市
60627
2
天津市
23997
3
河南省
25478
4
湖北省
219021
5
广西壮族自治区
55020
6
贵州省
785607
7
云南省
16847
8
上海市
13403
9
合计
1200000
  计算公式:某地应得配额=此次下达配额量×A
  A=(某地三年出口数量÷全国三年出口总量)×0.3+(某地三年出口金额÷全国三年出口金额)×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