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2年起,对稀土出口配额实行按轻稀土和中重稀土分类管理的办法。
二、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额下达给符合2012年稀土出口配额申领条件的企业。下达数量约为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详见附件1)。
三、对于待审核企业,为其预留2012年第一批出口配额量(预留量约占企业全年应得配额量的80%),暂不下达。企业如在2012年7月底前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即时下达配额;如2012年7月底前仍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核查,我部将不再对其下达出口配额,所余配额另行分配。
四、请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通知本地企业,同时密切跟踪企业出口情况,相关问题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
附表:1、2012年第一批稀土出口企业名单及第一批出口配额下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