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废止《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工贸易统计制度》(2005年)、《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粤外经贸法字〔2011〕1号)、《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推进外经贸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外经贸厅字〔2011〕12号)。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加工贸易统计制度》(2005年)
2.《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粤外经贸法字〔2011〕1号)
3.《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推进外经贸企业自主创新和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外经贸厅字〔2011〕12号)
广东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