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7月3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外资管理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广东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邮编510620
电子邮箱:waizichu@gdcom.gov.cn.
附件:广东省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设备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商务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