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国企及各有关企业:
现将《横琴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科技攻关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商务局反映。
横琴新区管委会商务局
2020年4月3日
横琴新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持科技攻关暂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鼓励我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开展科技协同攻关,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珠横新办函〔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注册在横琴新区且在横琴新区或一体化区域内实际办公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
二、奖补要求
(一)申请奖补的企业(机构)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局令第21号)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国食药监械〔2009〕565号)的相关程序规定;
(二)申请奖补的项目需已获得国家或省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项目立项。
三、奖补标准及申请材料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药品(含疫苗)研发企业(机构)分阶段给予奖补:
第一阶段“前期研发”:获得专业机构出具的药品(含疫苗)效果检测报告,并经过专家评审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二阶段“申请受理”: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书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三阶段“临床试验”: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第四阶段“药品生产的审批与监测”: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批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奖励。
(二)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医疗器械研发企业(机构)分阶段给予奖补:
1. 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一阶段“申请受理”:获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结果通知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二阶段“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备案证明材料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三阶段“获得生产许可”:获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2. 第三类医疗器械:
第一阶段“申请受理”: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受理结果通知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二阶段“临床试验”:获得临床试验备案证明材料后,经审核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三阶段“获得生产许可”: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后,经审核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一)自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将视为放弃。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向横琴新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由横琴新区商务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报横琴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给予拨付。
(三)项目未能进入下一阶段,但经专家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则终止奖补。
五、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申领补贴,并提交《奖补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应阶段的佐证材料,申请材料涉及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二)原则上企业(机构)申请的阶段性奖补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在申请拨付阶段产生的实际研发费用且不超过阶段性最高奖励金额,并提供相关费用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三)申请奖补的企业(机构)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已享受本办法奖补的企业(机构)同个项目不得再申请《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7〕40号)相关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