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拍卖行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以及《拍卖管理办法》,拟收回以下企业的拍卖经营许可,现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10月24日-30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反映情况,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贸易管理处)020-38823431,
传 真:020-38817177。
广东省商务厅
2024年10月24日